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豐澤區經十二路和緯五路片區項目房屋征收范圍的通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2024年修訂)》等有關規定,擬對豐澤區經十二路和緯五路片區項目范圍內房屋及其附屬物依法實施征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豐澤區經十二路和緯五路片區項目征收范圍:經十二路的征收四至范圍:東至星悅城、魚塘、貝貝幼兒園、勇生冷凍廠,西至金崎新村、海洋配送中心、蟳埔排洪渠、加油站,南至豐海路,北至金崎新村,共70.882畝;緯五路的征收四至范圍:東至東梅大街,西至魚塘,南至金崎新村、寧海廟,北至星悅城、維林森、金崎液化氣站,共48.387畝。(詳見附件)
二、征收主體: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門:泉州市豐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實施單位: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東海街道辦事處
五、禁止實施的行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改變使用條件;
(三)以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為注冊地址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四)戶口的遷入、分戶;
(五)房屋的裝飾裝修;
(六)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請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顧全大局,自覺遵守通告相關規定,積極配合征收與補償相關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豐澤區經十二路和緯五路片區項目征收范圍圖
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