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關于萬虹路(新庵嶺至仙公山山門)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土地房屋征收預公告
為實施泉州市洛江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發布萬虹路(新庵嶺至仙公山山門)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土地房屋征收預公告:
一、征收范圍
1.本項目用地涉及馬甲鎮新庵村、馬甲村集體所有土地房屋(具體以土地、房屋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2.項目地塊:東側新庵村、西側西環路路口(馬甲段)、北至仙公山山門、南至新庵嶺(詳見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房屋用于萬虹路(新庵嶺至仙公山山門)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道路建設,屬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公告時間
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7日
四、土地房屋現狀調查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馬甲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征收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調查。涉及土地上房屋的,將對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有無產權手續等情況進行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請相互轉告。
(一)搶栽、搶種青苗等地上附著物;
(二)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及附屬物和改變土地、房屋用途;
(三)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改變使用條件;
(四)戶口的遷入、分戶;
(五)房屋的裝飾裝修;
(六)其他增加補償費用的不當行為。
六、其他事項
由馬甲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開展現狀調查、風險評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補償登記、協議簽訂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房屋涉及的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擬被征收土地房屋四至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本項目土地房屋征收預公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本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馬甲鎮人民政府提出。
特此公告。
附件:萬虹路(新庵嶺至仙公山山門)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項目土地房屋征收范圍圖
泉州市洛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