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南平、莆田發布住房公積金政策通知,一起來看↓↓↓
廈門廈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關于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的通知
主要內容
(一)支持省內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2025年2月1日起,省內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需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
此次政策調整后,繳存人在福建省內購買自住住房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對自住住房所在地要求如下:
(二)階段性支持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
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購房人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可提取金額一次性核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低于90%時,購房提取代際互助,優先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購房時賬戶余額,購房人及其配偶賬戶余額不足的方可提取購房人父母、子女購房時賬戶余額,提取總額不超過本次購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的實際費用支出。
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高于90%(含)時,購房人父母、子女可參與辦理該筆住房貸款的委托按月還貸或按年提取報銷貸款本息,還貸累計提取總額和購房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核定的可提取金額。
注意事項
省內異地購房時間在2025年2月1日(含)后,提取代際互助購房時間在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再交易住房的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時間為準。
關鍵詞詮釋
購房提取代際互助: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福建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購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
可提取金額:購房實際支付的總價款或當期的實際費用支出,扣除購房人及其配偶購房時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房人的父母、子女購房時賬戶余額。
購房人父母、子女參與辦理委托按月還貸:購房人或其配偶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并已在本市辦理住房按揭貸款的,在貸款尚未還清前,符合還貸提取條件的,可委托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從購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提取資金,轉入借款人還貸代扣賬戶用于償還住房按揭貸款。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每月提取金額合計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償還的月應還本息額(不含罰息和罰息復利)。
購房人父母、子女參與辦理按年提取報銷貸款本息:購房人或其配偶在省內購買自住住房并已辦理住房按揭貸款,使用自有資金按月還貸的,可選擇每年提取一次購房人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報銷已償還的住房按揭貸款(不含提前還款的本金)。購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已償還的住房按揭貸款本息之和(不含提前還款的本金)。
范圍期限
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支持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減輕繳存職工家庭購房的資金壓力,加大住房公積金購房支持力度,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促進2025年一季度房地產市場發展良好開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房〔2025〕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支持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購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代際互助購房提取應優先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賬戶余額不足的方可提取購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時間為準。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具體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5年1月26日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支持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通知》的解讀一、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是指什么?
省內購房提取代際互助是指在福建省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購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購房人購房。二、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執行時間如何認定?
購房提取代際互助屬于階段性政策,其住房的購房時間應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時間為準。三、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各提取人按什么順序提取?
購房提取代際互助必須先提取購房人及配偶賬戶余額,購房人及配偶賬戶余額不足的方可提取購房人父母、子女賬戶余額。如果配偶方不是所購房屋共有產權人的,則不得提取配偶方的父母、子女賬戶余額。四、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代際互助業務需要提供什么申請材料?
購房人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了提供我市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所規定的全部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能證明與購房人關系的相關材料(戶口本或出生醫學證明,如戶口已遷出無法查驗的,提供戶口遷移相關材料并與現戶口本身份證號碼進行對比核實查驗。)五、購房提取代際互助的提取額度有哪些規定?
1、申請提取支付首付款的,所有提取申請人提取的總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2、申請提取支付購房款的,所有提取申請人提取的總金額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額度合計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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