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南安市體育中心片區(qū)更新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決定
南政文〔2023〕303號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第138號令)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對南安市體育中心片區(qū)更新改造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實施征收,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有關事項如下:
一、征收范圍
東至中駿云景府,南至閩南科技學院美林校區(qū)南側,西至南安江北小區(qū)東側,北至北外環(huán)路。涉及美林街道美林社區(qū)、梅亭社區(qū)、洋美村、西美村。其中項目一期涉及加洋片區(qū)及體育公園,其余部分為項目二期。具體以附件1《南安市體育中心片區(qū)更新改造項目一期征收紅線圖》為準。
二、房屋征收部門
房屋征收部門為南安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為南安市美林街道辦事處,承擔征收范圍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具體工作。
四、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詳見附件2《南安市體育中心片區(qū)更新改造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五、簽約期限
(一)項目一期簽約期限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16日止。具體簽約事宜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辦理。簽約期限開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簽約并按期騰空房屋交付驗收。
(二)項目二期簽約期限由征收實施單位另行通知。
六、行政復議、訴訟權利
被征收人如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決定發(fā)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特此決定。
附件:1.南安市體育中心片區(qū)更新改造項目一期征收紅線圖
2.南安市體育中心片區(qū)更新改造項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方案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