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購買新建商品房補貼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根據《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泉州市2023年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辦〔2023〕11號),為確保“購房補貼工作”落實落細,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
補貼范圍和標準
1.三孩家庭購房補貼:對在南安市范圍內購買首套或首次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改善性商品住房是指僅有一套商品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于30㎡,無法滿足住房需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和備案時間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間的三孩家庭,一次性給予購房總價的1.5%,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購房補貼。
2.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契稅補貼:對購買南安市范圍內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和備案時間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間的購房人,按購房人購買商品房繳納契稅在南安市本級地方留存部分的50%給予補貼。
3.以下情形不在補貼范圍:
(1)非自然人購房的;
(2)購買獨院式住宅、聯排式住宅、車庫、車位、儲藏間、二手房等的;
(3)2023年9月1日前已經購買,在2023年9月1日后以補辦、換簽方式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的;
(4)2023年9月1日前已辦理合同網簽備案,通過撤銷或變更備案,在2023年9月1日后由購房者本人或直系親屬為同一房源重新辦理或變更網簽備案的。
二
資格認定
>>三孩家庭申請購房補貼應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夫妻至少有一方為南安市戶籍,且第三孩已落戶南安市的家庭;
2.孩次計算應符合《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
3.以下情形均不計入子女數:
(1)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蹤且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2)婚姻存續期間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
申請補貼辦理程序
申請補貼受理時限: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以購房合同網簽和備案時間以及成功繳稅時間為有效時間,超期未提交申請視為自動放棄補貼資格。
1.三孩家庭購房補貼:
三孩家庭購房補貼的受理單位為南安市住建局。
符合條件的家庭,夫妻雙方填寫《南安市三孩家庭購房補貼申請表》(附件1),并經三孩戶籍所在地村(社區)、鄉鎮(街道)審核后,提交至市行政服務中心2樓房屋交易服務中心窗口,并提供以下資料復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對):
(1)夫妻雙方身份證(喪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申請人銀行卡;
(2)以家庭為單位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
(3)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
2.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契稅補貼:
契稅補貼的受理單位為南安市稅務局。
購房人填寫《南安市購買新建商品房契稅補貼申請表》(附件2),經市行政服務中心2樓房屋交易服務中心初審后,提交至南安市稅務局窗口,并提供以下資料復印件各一份(需提供原件核對):
(1)購房人身份證(有共有權人的,共有權人也需提供)、銀行卡;
(2)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
(3)契稅完稅憑證。
四
補貼發放流程
1.三孩家庭購房補貼:三孩家庭提交相關材料,報市住建局房屋交易服務中心窗口審核,審核通過后于2024年6月份匯總一次性報送市財政局,財政局按文件規定及市住建局審核情況,將購房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指定的賬戶。
2.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契稅補貼:購房人提交相關材料,報市稅務局窗口審核,審核通過后于2024年6月份匯總一次性報送市財政局,財政局按文件規定及稅務局審核情況,將契稅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指定的賬戶。
五
其他事項
1.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完全責任。騙(套)取購房補貼資金的,一經查實,追繳已補貼資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領取購房補貼后因故要退房的,應在辦理退還補貼手續后,憑退補票據辦理退房手續。
3.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市住建局、財政局、稅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