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泉州市洛江區2024年度第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申請泉州市洛江區2024年度第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泉政文〔2024〕9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泉州市洛江區境內農用地39.5182公頃(其中耕地25.6185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洛江區河市鎮白洋村水田25.6180公頃、旱地0.0005公頃、園地11.0905公頃、林地0.1839公頃、其他農用地2.6253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39.5182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泉州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動產登記機構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管理,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規范利用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