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市住建局、民政局聯合出臺《住宅區、樓宇命名或更名辦事指南》(泉建規〔2024〕9號,以下簡稱“《辦事指南》”),旨在做好我市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或更名事項的申請、審批和備案等工作,進一步規范我市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或更名管理。
《辦事指南》明確了住宅區、樓宇命名或更名辦理的適用范圍,辦理依據,受理單位,受理對象,受理條件,許可條件,辦理方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程序,住宅區、樓宇名稱規定,審批內容,辦理時限,收費標準與依據,行政救濟的途徑和方式,業務咨詢電話,申請材料下載途徑等。具體如下:
01審批依據與范圍
根據《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同級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批準”。住宅區、樓宇命名或更名,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審批。《辦事指南》適用于泉州市統管區(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泉州臺商投資區)和泉州開發區的住宅區、樓宇命名或更名的辦理,其他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02住宅區、樓宇命(更)名規范標準
住宅區、樓宇名稱結構上應具備專名和通名兩部分,專名在前,通名在后,專名應健康簡潔、含義明確、符合現代漢語使用習慣,通名應反映建筑物的功能類別屬性。住宅區、樓宇命(更)名應使用規范漢字,符合漢語語法規范和語言習慣,應含義健康,符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應名實相符,與使用性質、地位、規模、功能、位置相符合,避免“大”“洋”“怪”“重”的名稱。
03規范履行職責
住建部門負責住宅區、樓宇命名或更名受理、審查審核及審批工作。民政部門負責住宅區、樓宇命名、更名的意見反饋、備案和公告,配合住建部門做好材料審核等方面的業務指導。
文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