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鯉城繁榮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三期)房屋征收范圍的公告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八條、第九條,《福建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38號)第六條,《泉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規定》(泉政文〔2020〕6號)第九條的有關規定,我區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就鯉城繁榮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三期)召開論證會。
經論證,該項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確需征收房屋。現根據規劃用地范圍和房屋實際狀況,確定該項目房屋征收范圍(詳見附件),共計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約31.33萬平方米。
特此公告。
鯉城繁榮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位于鯉城江南新區核心區,規劃定位為泉州城市次中心核心城市景觀帶,是晉江濱江景觀帶第二界面,總規劃用地面積3325畝,計劃總投資130億元,包括繁榮大道及周邊棚戶區改造兩大板塊,計劃分三期滾動征遷、開發。
項目一期用地1299畝,包括繁榮大道(筍江—內環路段)工程和田中片區、坂頭片區B地塊,同步規劃建設15條主干道路和區間道路。
項目二期將圍繞繁榮大道和站前大道十字交叉口,對周邊多個地塊進行開發建設。規劃布局高端商業綜合體、高尚住宅區、商業廣場及相關城市配套設施,推動兩大道路商務中心區和繁榮大道商業帶進一步聚集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