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晉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報來《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呈報晉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泉發改〔2024〕27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建設必要性:晉江防洪提升工程南安段二期(項目編碼:2409-350000-04-01-737062),已列入《福建省“十四五”水利建設專項規劃》,該項目的建設有利于進一步提升晉江流域南安市境內防洪減災能力,構建完善的防洪排澇工程體系,保障區域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同意項目建設。
二、項目建設地點:南安市詩山鎮、羅東鎮、洪梅鎮。
三、項目單位:南安市能源工貿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四、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建設防洪堤、護岸總長11.267km(其中新建防洪堤10.708km,舊堤加高加固0.038km;新建護岸0.521km),新建進水閘3座,排水涵洞5座,穿堤涵管43座,拆除重建農橋1座,拆除壅水壩3座,重建閘壩2座。
五、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估算為30985.18萬元。建設資金來源:除爭取中央資金補助外,其余由項目單位多渠道籌措解決,不造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六、項目建設工期:24個月。
七、招標內容: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設計、施工(含重要設備、材料、環境保護工程投資、水土保持工程投資)、監理均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涉及政府采購事宜報同級財政部門。
八、項目已按有關規定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經南安市人民政府審定項目總體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嚴格落實項目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九、其他事項
(一)請項目單位根據可研報告批復的總體意見,以及省水利廳行業審查意見、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評估意見,繼續深化項目前期工作。
(二)請項目單位按照用地預審意見要求,認真做好項目建設用地報批工作。
(三)請南安市人民政府加強對項目建設的組織領導,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征地拆遷補償、生產生活安置等工作,確保群眾生產生活得到妥善解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項目單位應嚴格履行建設程序,遵守財務管理規定,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項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設進度的同時,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請據此批復抓緊開展初步設計,深化其他相關前期工作,爭取項目盡早開工建設。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