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下午
泉州一幅商住地成功出讓
個人買家以600萬元
競得永春2023-28號地塊
地塊位于桃城鎮桃溪社區
毛坯限價103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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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8號地塊
地塊位置:桃城鎮桃溪社區
規劃用地面積:1238㎡
規劃指標:建筑密度≤40%,1<容積率≤1.1,綠地率≥30%,建筑高度≤16米
用途:城鎮住宅用地
出讓年限:住宅70年
起始價:600萬元
價格:地塊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不得超過10350元/平方米
其他相關要求>>
1.本次采用“限房價、限地價、競配建”的競拍方式進行公開拍賣,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人,不設保留價。其中“限房價”為“限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該地塊商品住宅(毛坯房)最高銷售均價不得超過10350元/平方米。當地價報價達到上限價格740萬元時,轉為競報無償移交給永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每次競報競配建面積應不少于30平方米或其整數倍,競報競配建面積最高者為競得人,建設后需先行向永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接近競配建面積的戶型進行抽選,實際移交面積超出競配部分由永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市場評估價格支付。成交土地出讓金即為競價上限價格。
2.該項目帶建筑設計方案出讓,競得人必須嚴格按照建筑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圖設計和建設,如對建筑設計方案有細節性的修改意見,應經縣自然資源局和桃城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
3.嚴禁采取“以房抵債”、股東或特定群體壟斷房源、辦理自有產權等方式逃避公開銷售,否則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
4.競得人應自交地之日起6個月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6個月內竣工。對未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全部開工、竣工的土地,永春縣自然資源局不予辦理土地抵押,金融機構不予辦理貸款;對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時間開工的,永春縣自然資源局在辦理轉讓時,將依法追繳未按約定時間開工、竣工的違約金(每日按出讓價款1‰繳納違約金),并將企業列入土地招拍掛黑名單及將其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名單,禁止參加泉州市土地和政府所有項目招投標。
5.配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應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三部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通知》(泉建規〔2022〕3號)要求執行。
6.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若干意見(2018-2025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87號)要求,對回購安置房、較大宗商品住房、高端住宅項目,建設單體質量要求達到泉州市優質工程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