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永春縣政府發布
《永春縣人才優惠購房政策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永春縣人才優惠購房政策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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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縣戰略,吸引和集聚各類人才來永就業創業,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涌泉”行動集聚各類人才在泉創業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經研究決定,從縣政府現有房源中提供100套住宅房源供符合條件的人才優惠購買,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
申購對象
在永春縣非公有制單位工作或自主創業的下列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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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報截止日期當天仍在高層次人才認定有效期內,在我縣未享受政策住房優惠,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在永春縣申報且經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的福建省引進人才(特級人才和A、B、C類人才)。
2.在永春縣申報且經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層次高層次人才。
3.經永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泉州市第六、第七層次高層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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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到我縣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并在永春連續繳交一年及以上社會養老保險且目前仍在繳交(未滿一年的承諾在永服務至少三年及以上,也可參與申購),在我縣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優惠的。
二
申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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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縣住建局、縣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在永春縣政府公眾信息網等網站公布100套住宅房源及價格,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到該網站下載填寫《永春縣人才優惠購房申請表》。
(二)提交申請。
申購對象以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為一個家庭)為單位申請購房、參與搖號,一個家庭限購一套(申購家庭中只需有一位成員符合申購條件即可)。申購對象按要求填寫信息,并將紙質材料提交至縣政務服務中心1樓社保窗口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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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受理后將申請材料提交人社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進行聯合審核。人社局審核認定申購對象人才類別、在永服務年限,以及是否享受過購房補助;自然資源局負責審核申購對象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永春擁有房產情況(含已售),出具已轉移的房屋情況;住建局負責審核申購對象是否存在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是否購買過政策性住房。
(四)確認初審情況及公示。
聯合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購對象,進行5個工作日的申購資格及可享受優惠情況公示。
(五)確認資格。
經公示無異議,由人社部門通知本批次申購對象名單及對應可享受優惠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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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名及公示情況,由縣人社局、住建局、縣城建集團有限公司按選房規則組織選房銷售,辦理相關購房手續。
三
銷售價格政策
擬提供金榜嘉苑(榜頭小區)、
富臨國際(一期)、福邸美苑等小區共100套住宅進行銷售,以每套房源市場評估價的70%進行優惠銷售。
夫妻雙方或個人均符合本規定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標準“就高不重復”原則自行確定其中一方進行申請。
此次人才優惠房為個人所有,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權證書上注明“人才優惠房”字樣,人才優惠房產權證未滿3年的,不可出售。相關期限以房屋不動產權證書登記的日期為基準。
購買此次人才優惠房,視同享受政府的安居保障優惠政策,不再享受我縣人才購房補助政策。
四
選房規則
(一)選房順序
1.剛需對象先于非剛需對象選房。
、賱傂瑁褐冈谟来嚎h行政區域內無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住房的情形指:在永春縣行政區域內無商品住房;未購買過永春縣政策性住房,包括集資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各類限價房、銷售型保障性住房;無安置房及其它依合同未交付的房屋;在永春縣辦理臺灣居民居住證且在永春行政區域內無住房。
、诜莿傂瑁撼鲜銮闆r外的申購對象;享受過購房補助的;在此次人才優惠購房申購前2年內,家庭成員在永春縣有住房產權轉移行為的均為非剛需申購對象。
2.同是剛需對象或同是非剛需對象的,高層次人才先選房(按人才層次從高到低,省A類及以上、B類、C類相當于泉州市第一、二、三層次人才)。
3.人才層次相同或不屬于高層次人才的,在永服務年限長的先選房。在永服務年限以繳交社保時間為準,未繳交社保的高層次人才以首次在永春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時間為準。
4.在永服務年限相同的,學歷學位高的先選房(全日制學歷學位先于非全日制學歷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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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房時,按優先順序依次選房。
2.公開選房過程由福建省永春縣公證處監督公證,選房結果將公布于“永春縣人民政府網”和選房現場。選房時邀請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黨風行風監督員、新聞媒體現場監督。
3.選房后不得更名,購房合同簽訂名稱須與申請表上客戶姓名及選房客戶姓名一致,否則不予簽約。
具體選房時間和地點由縣住建局會同人社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