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區初中招生入學工作,促進教育公平,保障義務教育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3〕6號)和《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則
堅持依法招生、規范招生、陽光招生,嚴格遵守并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入學的要求,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公辦初中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免試對口直升原則,組織具有洛江戶籍的“小升初”對象入學,嚴格執行教育優待照顧政策,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統籌安排在我區實際居住的隨遷子女“小升初”對象入學。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堅持公民同步,自愿報名,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二、公辦初中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根據學生戶籍、學籍情況,我區公辦初中學校招收以下5類學生:
第一類:具有招生服務區域戶籍的區屬小學畢業生;
第二類:申請回我區戶籍地初中就讀的區外小學畢業生;
第三類:教育優待政策照顧對象;
第四類:區屬公辦小學畢業且在我區實際居住的隨遷子女;
第五類:在我區實際居住且持有效證件的隨遷子女“小升初”對象。
(二)招生辦法
根據免試就近入學、對口直升要求和學位容量,實行分批招生。2023年洛江區初中招生計劃見附件1。
1.第一批次:招收第一、二、三類學生,全部免試就近對口直升
(1)各公辦初中招收具有本校服務片區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其中,馬甲中學招收具有馬甲鎮潘內、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嶺、祈山、永安、杏川、前安、新民、新建、新生等十四個村戶籍的小學畢業生;就南中學招收具有馬甲鎮爐田、梧峰、溪北、二甲、就南、后坂、西頭、溪林、義山、蔡內等十個村戶籍的小學畢業生。
(2)申請回我區戶籍地初中就讀的洛江籍小學畢業生(落戶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1日),應于6月1日前向戶籍地公辦初中提交《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升學聯系函》(附件2),并提供戶口簿、原畢業小學蓋章的《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
(3)符合教育優待照顧政策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等對象,根據國家及省、市、區有關教育優待照顧政策執行。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視同當地居民子女,按國家及省有關政策規定統籌安排入學,臺胞子女憑臺灣居民居住證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就近入學。有關對象于6月1日前向洛江區教育局中教股提交《洛江區公辦學校教育優待政策照顧對象入學申請表》(附件3)等材料,其中,高層次人才子女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網進行網上申報。
2.第二批次:根據學位容量統籌招收第四類學生
第一批錄取結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對象不超過對口直升校剩余招生計劃數,則第二批學生全部錄取;若第二批招生對象超過該校剩余招生計劃數,則采取以下辦法:
(1)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優先招收持有服務片區內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第四類學生,再視學位招收無居住證的第四類學生,直至該校計劃完成;居住證簽發時間為2023年3月1日前。
(2)若同類對象超過當批剩余計劃數,則通過電腦隨機搖號的方式錄取。仍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教育局就近統籌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就讀。
(3)因馬甲中學辦學容量受限,實際居住地為馬甲鎮潘內村的第四類學生由就南中學招收。
(4)戶籍在鯉城、豐澤、泉港、臺商投資區的暫住在我區的人員及洛江區內戶籍又在非戶籍地內暫住的人員(下稱“五區人員”),屬于人戶分離無法申領居住證的第四類招生對象,申請列入第二批招生對象時,須提供2023年3月1日前簽發的學校服務片區內房屋產權(或房屋租賃合同)和經商務工證明。相關信息由畢業小學審核匯總后報區教育局。
區內民辦小學畢業生申請升入我區公辦初中的,根據戶籍、居住證情況辦理。
3.第三批次:根據學位剩余情況統籌招收第五類學生
在我區實際居住且持有效證件的區外應屆小學畢業隨遷子女,申請就讀我區公辦初中的,須于7月8日持戶口簿、“兩證”(即居住證、經商務工證明)和《2023年洛江區小升初第三批招生對象報名登記表》(附件4)、原畢業小學蓋章的《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到居住地公辦中學提出申請。其中,屬無法申領居住證的“五區人員”,須提供合法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明)及經商務工證明。上述“兩證”簽發時間均為2023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內。
各公辦初中根據第一、二批學生錄取后的學位剩余情況給予辦理并在規定時間內報區教育局審核;確因學校學位不足無法接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初中就讀。
(三)第一、二批招生對象選擇其他升學方式的辦理方法
1.選擇就讀泉州市民辦初中的,根據《2023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服務指南》,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民辦初中招生報名,參與電腦隨機派位。
2.由于監護人居住地點、工作地點變遷或回戶籍地升學而不在我區就讀公辦初中的,應辦理《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升學聯系函》(一式兩份),并在《2023年泉州市洛江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表》作相應選擇,經各中心小學收集、審核后,將不再保留我區公辦初中學位。區教育局憑升學聯系函、新生報名登記表辦理學籍轉接手續。
3.區屬公辦初中原則上不得跨片區招生。學生確因戶籍變遷或監護人居住地、工作地變遷申請跨片區入學的,應在《2023年泉州市洛江區初中新生報名登記表》作相應選擇,并同步辦理《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升學聯系函》,屬戶籍變遷的,按回原籍錄取;屬居住地、工作地變遷的,按第三批次錄取。
(四)報名參加民辦初中派位而未被錄取的學生招生辦法
1.選擇在我區報名參加民辦初中學校派位而未被錄取的學生,按原所屬公辦招生批次處理,參與原批次招生。
2.選擇回區外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報名參加民辦初中學校派位而未被錄取的,視為回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就讀,由報名地按當地政策處理。
(五)公辦初中招生時間安排
三、民辦學校初中招生辦法
落實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有關文件要求,統籌調控民辦義務教育招生規模,確保民辦義務教育規模占比較去年只減不增。區內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在市、區教育局的管理下進行,實行統一網上報名、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與公辦初中學校同步招生。民辦初中學校各批次招生都須在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上實行統一網上報名,任何民辦學校不得自行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記、信息登記、網上預約等方式進行預報名,不得采用評測、面談、收取簡歷等方式變相選拔學生;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對通過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辦理轉學嚴格審核,嚴禁違規辦理轉學。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報名招生,允許學生兼報。
(一)報名方法及要求(詳見附件5《2023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工作服務指南》)。
1.報名時間: 2023年5月25日8:30至2023年5月28日18:00
2.報名平臺:民辦初中學校各批次招生均在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上實行統一網上報名(網址:http://czxt.qzedu.cn)。
3.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核:學生根據個人意愿選擇是否報名參加民辦學校招生,可以選擇在學籍地、戶籍地、居住證所在地報名。學生和家長需帶身份證及戶口本到所在報名點填寫《小學畢業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承諾書》(附件7)后再登錄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自主報名。
(1)選擇在我區報名的區內小學畢業生,經畢業學校審核戶籍信息,填寫《小學畢業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承諾書》后,由學生和家長自行登錄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自主報名,依平臺要求進行審核。各小學于5月29日前將學生戶籍復印件、《小學畢業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承諾書》匯總上報區教育局中教股。
(2)區外小學畢業的洛江籍學生或符合我區公辦招收對象條件的學生,選擇在我區報名的,于5月25日前到區教育局中教股遞交《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升學聯系函》、全國學籍系統中的《學生學籍基礎信息表》截圖(加蓋學校公章)、戶口簿(居住證)及復印件等材料,填寫《小學畢業生填報民辦初中學校志愿承諾書》,審核通過后方可登錄泉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臺報名。
(3)區內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居住證)所在地報名的,參照上述做法。
(4)雙(多)胞胎子女申請以捆綁方式、用同一報名號參加電腦派位的,還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泉州市民辦初中招生捆綁電腦派位申請表》(附件9),經學校審查后報區教育局中教股審核。
(二)錄取辦法及程序
1.錄取辦法:
民辦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區內民辦初中學校招生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學校隨機派位錄取計劃數為扣除政策照顧對象后的剩余計劃數。
民辦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畢業生原則上應按學生或家長意愿優先直升本校初中部,當小學部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大于初中招生計劃數時,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當小學部畢業生意愿直升人數未超過初中招生計劃數時,一次性全部錄取。小學部畢業生錄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計劃面向外校的,按本實施方案有關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組織錄取。
2.錄取程序
提前批:民辦一貫制學校面向其小學部招生
第一批:區內民辦初中學校面向全區招生
第二批:有剩余學位的民辦初中學校面向經批準的招生范圍招生
3.民辦初中學校照顧對象
民辦初中學校照顧對象包括:①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等對象;②民辦學校舉辦者直系親屬(須提供戶口本等有關證明材料);③經民辦學校董事會研究確認的本校教職工子女(應提供與學校簽訂用人勞動合同并原則上在當地繳納社保滿一年及以上證明材料)。
上述照顧對象第①類應于5月20日前,將填寫的《2023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附件10)及佐證材料報送相應身份認證部門確認后交由區教育局中教股審核。
上述照顧對象第②③類由民辦學校于5月23日前匯總確認后,將《2023年泉州市民辦初中學校教育照顧對象登記表》及佐證材料報送區教育局中教股審核。
4.關于民辦學校自主補招
民辦初中學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結束后,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可在公辦初中學校招生結束后,向區教育局申請自主補招并遞交補招方案,經批準后按規定自主補招,但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公民辦初中學校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的學生;若擬錄取其他公辦初中學校對口直升的招收對象,必須經區教育局發函至原對口直升學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門并征得同意后方可錄取。自主補招應在7月30日前完成。
5.錄取后管理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辦學校錄取,并須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轉入參與對口直升或隨機派位招生的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當地相關招生政策規定處理。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
(三)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