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提高市民生活品質,讓廣大市民朋友了解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打造一個衛生整潔、規范有序、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現就鯉城區市容秩序管理有關事項及規定告知如下,請各沿街商家、住戶、流動攤主及市民朋友自覺遵守,共同參與監督和管理。
一、沿街商戶做好“門前三包”工作,請勿店外店經營(經營物品必須放置在卷簾門以內),做好“包衛生、包秩序、包綠化”的“門前三包”工作。如遇店慶、開業等促銷活動需短期占用道路或公共場地的,應提前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二、沿街商家、流動攤點須全部進店、入市經營,禁止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場地、人行通道等地段亂擺攤設點占道經營;早餐工程不得超時經營(工作日:8:30前,雙休日:9:30前)。
三、所有燒烤經營戶、餐館、小吃店不得將爐灶、桌椅板凳等物品擺放在人行道上,應保持門前衛生整潔、規范有序。
四、廣大商家應對設置的店面招牌廣告、遮陽蓬進行自查,對于破舊、破損的應及時更新、更換。
五、廣大市民應愛護公共環境衛生,不得在市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核、煙蒂、紙屑和拋撒各種廢棄物;不得亂倒垃圾、糞便、污水和隨意拋棄動物尸體;不得隨地焚燒樹葉和垃圾;不得在市區道路沖洗各種機動車輛;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應及時運走;不得在臨街陽臺、窗外及人行道等場所堆放、吊掛有礙市容市貌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上涂寫或者未經批準張貼廣告。
請廣大市民朋友們自覺服從城市管理,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共同維護市容秩序,凡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相關規定,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鯉城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2月20日
(海西地產網 張喵喵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