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
出讓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
受讓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經濟合同法》、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愿將(王慶蘭)名下土地,宗地位于______,土地證號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 平方米及(韓祥華)名下土地(現已歸王慶蘭所的,只是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宗地位于____,土地證號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兩宗土地共計____平方米。出讓給乙方。(附有兩宗土地的土地證復印件。)
2、甲方須告知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年,從____年開始,至____年止。
3、甲方須提供該宗地的土地規劃使用用途:______
4、甲方必須依照規定;協助乙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過戶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愿購買王慶蘭、韓祥華(現已歸王慶蘭所有)名下的土地。
2、乙方應在該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定金。
3、辦完過戶手續后,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證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讓金余款。
4、乙方購買的土地主要用于經營娛樂場所、第三產業等。
5、乙方在土地價款未全部付清之前不得使用該土地
三、土地出讓價格及付款辦法
1、該倆宗地的土地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總額為____。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___日內,乙方須向甲方繳付土地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協議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3、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后四個月內,支付完全部土地出讓金,最長不得逾期__日
四、違約責任
1、在簽訂協議后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土地延期占用或用土地低押在第三方、一地多賣、土地使用用途與告知情況不符等情況造成違約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土地出讓金總價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完全部土地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土地出讓金總價___%的違約金。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4、 本協議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十5、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住所地:
銀行名稱:_____
帳 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
帳 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